水仙王庙辞

庆元府鄞县人,字彦淳。孝宗淳熙十四年进士。宁宗嘉泰中,为吴江丞,改知桐庐县。嘉定四年,召为太常寺主簿,迁右司郎中,接伴金使。十三年,为临安府尹,理讼精简,平反冤狱,道不拾遗,里巷居民呼为“佛子”。理宗绍定元年,拜参知政事,又出为浙西制置使。端平初奉祠。卒年七十七。有《钱塘先贤传赞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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